选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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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第一至第四学期体育课为必修课,每学期1学分,须连续修满4个学分方可毕业。第五至第八学期安排补修、重修体育课以及高年级体育选修课。

2、学生在四学期的体育课选项中,一个项目最多可选一次,不复选。

3、在体育课必修阶段,不得无故不选体育课。一学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严禁多选。如因病、出国交流、休学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正常上课,应持有关证明及申请,在教务处办理缓修或重修手续。

4、重修或补修体育课的高年级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体育部办理选课事宜。

5、体育部不接受期中退课申请。

6、体育必修课程学分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7、所有上体育课的学生应认真学习:体育课程安全管理规定;各项目安全要求须知,做到安全锻炼、科学锻炼。